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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如何提取
更新时间:2024-03-28 16:17:37

成都公积金如何提取

  方法有三种:(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一、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资料需要有哪些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身份证明;(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四)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注: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符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且职工及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公积金联名卡,已婚的应该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等材料前往成都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 (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二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一、根据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取公积金规则为: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2、每年度可以提取上年度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 3、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

  线下查询:机构名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部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及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带齐上述材料后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

  住房公积金能全部提取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资料后,会对用户提供的资